海外华人书法家协会,是在2016年由各国书法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筹组而成的国际书法联合组织,在各成员国代表的一致倡议下,总部和秘书处选址在雅加达,并已于2016年1月在雅加达合法注册。协会成员由海外35个国家的书法组织负责人、主要骨干、精英组成。海外华人书法家协会,是在2016年由各国书法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筹组而成的国际书法联合组织,在各成员国代表的一致倡议下,总部和秘书处选址在雅加达,并已于2016年1月在雅加达合法注册。协会成员由海外35个国家的书法组织负责人、主要骨干、精英组成。海外华人书法家协会,是在2016年由各国书法组织负责人共同商议筹组而成的国际书法联合组织,在各成员国代表的一致倡议下,总部和秘书处选址在雅加达,并已于2016年1月在雅加达合法注册。
一、宗旨:
(一)在全球艺术领域中,传承和弘扬古老东方中华传统书法、篆刻艺术;
(二)宗尚传统:以传统为根基,中华民族的汉字为唯一形体;
(三)在传统的基础上提倡创新;
(四)与全球艺术家,共创人类精神文化。
二、成员:
本会是海外华人书法家的专业团体,成员包括:
(一)海外华人各国,各地书法家协会的主要领军人物,骨干力量,成员与书法工作者;
(二)海外非华裔中国书法工作者,爱好者;(要具一定水准,起码识汉字书法)
(三)热心支持,拥护本会宗旨与会规的海外著名人士,实业家等。
三、组织:
(一)方案一,方案二。(待研究确定注册地与总部)
(二)确定方案后,设立:
1、主席团(或联合主席),主席,副主席(第一副主席兼秘书长),副主席若干位;
2、各副主席分工负责:学术研究,宣传...组织拓展,纪律检查,总务等部门,每个部门内二位副主席负责。
(三)会员发展:原则上由各国各地分会推荐,参加者必须人品正派(无当地刑事在案)认同本会宗旨和会规,填表申请,有某二位副主席提供,主席团确认后在本会论道坛中公布;
(四)设纪律检查委员会,由主席及二位副主席负责,检查本会宗旨,会规,论道坛规活动情况,接受本会会员投诉及外来之投诉与处理,树立本会正能量形象,主席团成员更要严格,以身作则,为本会不营私,树立良好榜样。
四、会规:
(一)本会由海外华人书法家组成,鉴于全球性,在国籍,资历,年龄,性别,宗教信仰之不同,要求会员互相尊重各国各地的地域风俗、语言、文化习惯不同,以礼相待。在书法交流中增进各国各地书法家的友谊;
(二)提倡人品高于书品,提倡中华人文精神,提倡“以书道会友”,以书法水准展现个人品格;反对不学无术,那些利用书法作为工具,弄虚作假,争名搏利的歪风邪气;
(三)不得把与本会宗旨,会规,不相干的政治问题,社会问题,财经问题带入本会,干扰本会大方向;
(四)严禁利用本会的全球性,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活动,严禁以任何形式或变相方法吹捧销售个人作品;严禁用本会进行政治、艺术拉票活动;
(五)会员资格确认:
全球各国各地入会申请人,除人品正派外,无当地刑事在案外,
1、必须具有证件证明申请人是该国正式居民的身份证;
2、提供该国团体或个人居住地址的证明文件,
3、提供该团体或个人在居住该国从事书法的履历。
五、展览与交流:
(一)本会原则上每1-2年举办一次大型“海外华人书法家协会:作品展及邀请展;
(二)商议在全球各国各地轮流巡回展出,学术研讨会;
(三)定期与大陆中国书协或地方书协开展展览交流活动等;
(四)争取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”世界费物质文化遗产名录“之各项活动。
六、经费、财务及公共资产:
(一)研究是否会员交象征式会费:(看主流意见)
(二)本会大型国际展览活动,原则上由主办国负责,提倡互助合作形式;
(三)提倡开发资源,争取各国各地政府,财团等各种渠道赞助;
(四)设财政部:
有两国(或以上)代表组成,主席团两位副主席分管;
(五)本会公共财产管理:
1、本会资金收入;
2、全球各国各地书画名家赠送本会之管理,这些应属本会拥有的公共资产;
3、本会大型展览结束后,本会会员参展作品由本会参展者收回;大陆或其他分本会会员参展者作品不收回,为本会公共资产,暂放本会总部,由主席团集体处理。
七、纪律检查:
由主席,两位副主席及主席团成员组织,接受一切投诉,那些严重违纪屡劝不改者,可劝退,”道不同不相为谋“也。
以上各条为讨论稿,敬请道友逐条研究,删改或补充,集体修订后正式作为本会章程。